适用范围 | 本细则适用于焙炒咖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。 |
产品种类 | 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,经清理、调配、焙炒、冷却、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。包括:焙炒咖啡豆、咖啡粉。 |
序号 |
检验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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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要求 |
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|
检测方法 |
1 |
咖啡因
备注:不适用于已除咖啡因的焙炒咖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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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化指标 |
≥0.8
%
一级
备注:不适用于已除咖啡因的焙炒咖啡
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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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Y/T 605
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|
GB 5009.1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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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铅(以Pb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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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物 |
≤1.0
mg/kg
备注:适用于固体饮料类。以Pb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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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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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009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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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赭曲霉毒素A
备注: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7日(含)以后的产品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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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毒素 |
≤5.0
μg/kg
备注:适用于研磨咖啡(烘焙咖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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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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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009.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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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检依据 |
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。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.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.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...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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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检要求 |
1.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。 2.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,在企业的成品库房,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。抽取样品量至少为600g。 流通环节抽样时,在货架、柜台、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,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。 餐饮环节抽样时,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...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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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定原则与结论
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,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,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。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,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: 1.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,检验结论为:“经抽样检验,所检项目符合××××要求”。 2.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...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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